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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导演联名发声 网络视频版权能否肃清网络环境?

发布时间:2018-09-11  作者:王杉  来源:艺恩网  浏览次数:22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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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清互联网大环境  欧盟拟定新版税法

在威尼斯电影节,165名欧洲导演和编剧签署了一份声明响应新版权法的提案,呼吁欧洲议会通过新的立法,来为网络世界革新版权法。此外,四个欧洲出版集团也联合发表了一项声明,赞扬欧洲议会“为未来独立、自由的新闻环境,为未来新闻行业内的专业度,为未来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以及未开多样、开放的互联网建设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近期,欧盟接连出台关于保护互联网隐私的法律条文。继《通用数据保护法》(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后,欧盟再次筹划拟议新的版权法。若该法律生效,大量的手机应用软件和网站平台将被迫使用“内容过滤器”来筛选上传的内容,以检测所发平台内容是否受版权保护。该提案已提交至全欧洲议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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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数据保护法》提出,用户有权要求平台或网站删除其浏览数据,并拒绝平台上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该法律同时要求公司将其收集、处理和使用数据的行为透明化。条文违规者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罚款金额高达全球总利润的4%。与之相似,新版权法将严格审核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内容,旨在增加对原内容出版者的保护力度。此提案无疑将对整个互联网体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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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权法将矛头对准了大型线上服务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法案提出,为了能更好地监管网站,公司应与所发内容的版权所有者瓜分所得收入。此外,法律提出第十一条法案,拟定颁布“链接税”——若公司想要使用第三方创作的内容,则应该先支付出版者相应的使用费用。但“链接税”不会应用于搜索引擎和网络链接中。此规定意在强制Facebook和Twitter等大型平台向出版方支付版权费用。但是,拟定的法律条文并未明确提及各个平台可以合法引用对文章长度。此外,新版权法拟定了第十三条法案。该法案将强制各平台使用“内容过滤器”,以防受版权保护内容被非法上传至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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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中提到的“内容过滤器”是类似于YouTube正在运用的版权检测方式。过滤器会自动检测上传的文件内容。当它检测到所上传文件涉嫌抄袭,YouTube会自动取消上传该文件,或删除已经上传的侵权文件。与此稍有不同的是,新版权法所提到的过滤器将应用于所有类型的内容,包括文本、图像、软件、音频及视频。


提案雏形争议不断  言论自由vs遏止盗版

虽然该提案是欧洲各国政府压制美国科技巨头的最新尝试,它却并没有获得广泛的认可。

 以40票的差距(318 vs 278),欧洲议会拒绝了该法律的初步草案。提案的反对者认为,鉴于西班牙和德国在此前都应用了与第11条的法案“链接税”相似的法案,但其结果却不尽人意,所以这项立法并不可行。并且,第13条法案中提出各平台应上传过滤器的举措,将阻塞民众们合法的言论自由。

此外,也有人认为过滤器的使用会屏蔽大量合法内容,如一小段合理的文章摘要。并且,新版权法提案尚不完善,对于哪些网站会被划分到监管行列也尚未明确,因此一些网站可能会被无故地卷入这场风波。例如,一些约会应用软件可能必须去筛选用户上传的照片,以确保它们不会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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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由于法案的漏洞,新版权法的支持者之一——法国极右翼政党,最近因涉嫌侵犯版权而被禁用YouTube频道。虽然它的YouTube频道随后被开放,这场闹剧也不禁使新版权法的可行性所有动摇。

即便如此,新版权法也受到了极大程度的推崇。

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的欧洲议会议员阿克塞尔沃斯承认,该提案并不完美,很可能会展现出互联网一派和谐的假象。但他认为,该提案将在某些层面优于现有制度,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打击网络盗版的效果。“我们必须要迈出改变的第一步,”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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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客观看来,该提案的最终效果是模糊的,部分原因在于,法案将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被翻译成不同的法律内容。最大的问题是,对于“哪些网站需要付费“,”什么长度的引用不合乎规定“等问题,不同国家所颁布的法律难免缺失统一的衡量标准。


治标不治本?  中国网络版权的现状与前进方向

纵观国内,互联网版权问题也一直悬而未决。

“转载变原创”、“转载不署名”、“转载无连接”、“非法转载”等侵权行为似乎早已如家常便饭般,并不显得欠妥或突兀。此外,我国“盗版者多,分布范围广而侵权行为普遍较轻,起诉成功的补偿常常不及起诉时人力财力的消耗。”也因此,盗版这股不正之风一直未受到有效的惩处,反而愈加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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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热度极高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芈月传》、《欢乐颂》、《人民的名义》等未播剧集相继在网络上大量流出,全集资源在淘宝、微信等网络平台上均有售卖,使各剧集的投资方均遭受了巨大的财力损失。针对《人民的名义》剧集泄漏事件,“该剧制作方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湖南卫视等部门通过湖南卫视官方微博发布联合声明,称有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人民的名义》全集,并通过多个网络渠道进行传播、售卖,此行是严重侵犯版权方著作权的行为,并涉嫌犯罪。在声明中,湖南卫视等该片制作方称已经报案。”尽管如此,国内针对网络上的盗版内容并没有一项强制性的处罚措施,就目前侵权行为的处罚也仅仅是隔靴搔痒,难以斩断盗版之风的劣根。

国内互联网大环境的整治并不能一蹴而就,往往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与财力。近年来,国家也愈加注重网络版权保护大会的举办,旨在保护创作者的应有权益,提高创作者的积极性与产出质量。欧盟对于版权法的整改和革新能否为我国互联网版权的保护带来启示、指明方向,国情的不同是否会影响互联网大环境的整治手段,一切都要凭靠时间去实践检验。

[责任编辑:ZY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