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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优秀儿童电影剧本征集

发布时间:2019-04-29  来源: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  浏览次数:85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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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电影产业促进法》,提升儿童电影的创作质量,增进儿童电影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第四届优秀儿童电影(含动画)剧本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儿童电影(含动画)剧本。

一、征集时间

       1、剧本征集信息发布时间:2019年5月

      2、剧本投稿起止时间: 2019年5月1日-6月20日。

       3、征集评选结果将在年底前公布,具体时间再发通知。

二、征集剧本要求

      1、本活动征集以少年儿童(含高中在校生)为主角、主题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适合广大中小学生观看的儿童电影(含动画)剧本。

      2、本活动只征集电影长故事片(含动画)剧本。根据剧本能够摄制的影片长度不低于80分钟,剧本正文不少于2.5万字。

      3、参加征集剧本作者如果是本人原创必须提交著作权声明;如涉及改编而原作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剧本,参加征集剧本作者(机构)需提交剧本改编授权声明。

三、征集活动规则

       1、参加征集的剧本,须为少年儿童题材,主题健康、积极,具有较高的艺术审美价值、教育意义和社会意义。

       2、作品须(人物)形象鲜明,结构完整,语言(含台词)流畅,符合剧本写作规范。

       3、参加征集剧本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文责自负。

       4、参加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与中国电影编剧研究院、青年电影制片厂联合在“第十届青年编剧扶持计划”增设“儿童电影特别单元”征集的剧本,不再参加此次活动。

       5、曾经参加过学会第一至第三届优秀儿童电影(含动画)剧本征集活动的剧本不再参加此次活动。

       6、所有进入终评的作品,在未来完成作品中须署名“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监制”(凡提交剧本者,默认同意此署名要求)。

四、征集剧本资助奖项

剧本征集截止后,主办单位将组织儿童电影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电影发行放映机构中的业内专家等进行剧本评审工作。

       1、一等奖1-2部,资助每部5万元;

       2、二等奖2-4部,资助每部2万元;

       3、优秀奖10部,资助每部5000元。

       4、所有奖项获得者都将获颁荣誉证书,所有资助金额均为税前数额(人民币),将在依法扣税后发放给获奖者。

五、征集剧本使用

所有获奖剧本,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将推荐参加学会组织的电影创投推介活动,同时编辑获奖剧本专集,并向其他影视制作机构推荐投拍,同时通过网络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

六、版权及著作权事宜

       1、征集剧本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

       2、征集剧本的版权和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为保护作者合法权益,强烈建议在递交剧本前进行著作权(或版权)注册;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对于获奖作品,除特别申明外,主办单位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出或用于与儿童电影事业相关的活动;主办单位有权将获奖作品用于影视教育和知识产权宣传等非商业性活动的展出和使用。

       4、为保障作者、主办单位和可能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针对以上三点,在进入终评阶段,主办单位将要求作者签订一个纸质的著作权声明及版权协议(含版权代理协议),此事主办单位届时另行通知,该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未予确认并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征集剧本提交

       1、剧本征集参加者需认真准确填写“第三届优秀儿童电影(含动画)剧本征集活动申请表”,表格内含作者信息、著作权声明(改编授权声明)、人物(角色或形象)简介、故事梗概(1500字以内)和完整剧本(40000字以内)。

       2、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ETDYDS@126.com邮箱,电子邮件主题须为剧本名。请勿发送其他无关文件或信息。

      3、主办单位办公电话:010-82047292   (工作时间9:30—17:00)

八、其他

       该活动自通知发布日启动,解释权归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所有。本细则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官方网站网页上提示修改内容。若参加者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此次活动。如果参加者在公告发出七个工作日后仍未通知主办单位放弃的,视为接受所有变动内容。

点击打下载第四届优秀儿童电影(含动画)剧本征集活动申请表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

2019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zy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