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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司长解读网络视听政策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32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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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在中广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2016年度大会暨第十一届全国电视制片业十佳颁奖大会上,国家新闻出版罗建辉电视剧司司长毛羽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分别做了主题报告,总结了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就并详细解读了电视剧、网络剧领域相关管理细则。关于网络视听内容的管理新举措,罗建辉司长给最新《通知》划了重点。

       针对部分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存在着把关不严、价值识别导向出现偏差、一些内容低俗、话题设计不当等问题,2016年11月,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从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引导和管理。这一《通知》延续并补充完善了2012年7月《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和2014年初《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

       报告中,罗建辉司长结合三个《通知》阐释了网络文创视频节目管理的新要求以及如何理解、掌握这些新要求。其中,有关备案管理的新要求被着重强调。

       在最新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视听节目网站要主动将重点网络原创节目的名称、制作机构、题材、时长,以及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简介和不少于300字的思想内涵阐释等信息,在创作规划阶段通过“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罗建辉司长表示,之前网络电影管理都是成片备案,现在备案管理分两步走,提升到了重点节目创作规范阶段,对重点网络文创节目创作规范阶段实行备案管理。

       在《通知》中,对需要备案的重点节目也有明确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及用于网络首发的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和文艺(综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为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招商主推的节目;

       2.拟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站(客户端)主页推广的节目;

       3.拟优先供网站会员观看的节目;

       4.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或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微电影);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自愿备案的其他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虽然重点节目规划备案目前不是强制性要求,文件里明确指出是主动备案,我认为这对于制作机构和播出网站都是有利的,对管理部门来说我们可以更全面的了解掌握节目的创作情况,如果在节目的创作规范阶段出现了大量的问题,我们可以提前和网站和制作机构联系沟通,对制作机构来说,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现大的问题,不要等到一部剧拍完了上线了监管发生问题叫停,这都是我们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罗建辉司长表示,对于应该在提前备案的范围内却不愿意主动备案的,“我们会认为它心中有点什么小九九,自然会成为大家所关注的重点目标。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组织网络重点节目备案构成,是面向各持证网站的,不直接面向制作机构,制作机构如果想对自己准备制作的网络上的重点节目进行提前备案需要提前持证的视频节目网站联系,持证的视频节目网站到政府这儿备案。”

       整体来看,主要是“事前”“事中”“事后”三步综合管理:

       “事前”要求重点节目主动备案,特殊题材提前征求意见。

       “事中”加强沟通交流,同时要求各网站要特别加强节目播前的最后一道审核。此外,总局组建了网络视频节目专家组,鼓励网站从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对网站和视频节目进行播前评议和把关,确保播出没问题。

       “事后”进一步加强节目内容的监看监管,对重点网络原创视频节目进行内容抽查,越是重点节目,越要加大抽查的频率;加大重大违规和屡改屡犯问题的处罚力度。